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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范示范镇规划编制

2013-8-27 11:0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38| 评论: 0

简介: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示范镇规划编制审批指导意见(试行)》,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示范镇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   该意见确定了编制示范镇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示范镇规划编制审批指导意见(试行)》,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示范镇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

  该意见确定了编制示范镇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4项原则。提出了示范镇总体规划应在2010年内编制完成、详细规划应在2011年6月底完成的时间要求,并规定: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的示范镇,须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示范镇控规编制范围应覆盖镇区建设用地的70%以上,并须覆盖镇区近期建设用地的范围。同时要求,各示范镇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单独编制3年建设项目计划。有条件的镇可根据需要编制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

  意见还明确了2010年-2030年为示范镇总体规划的期限,3年建设项目计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并要求对2020年的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以便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为确保示范镇规划的编制质量,意见规定,承担示范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须在省加快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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