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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为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立法

2013-8-27 09: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3| 评论: 0

简介: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的《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   该《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筹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提出了更 ...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的《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

  该《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筹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进一步统筹和规范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为依法管理城市地下管线提供了重要依据,将积极推进哈尔滨地下管线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办法》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解决地下管线建设各自为政、分散布局的问题。《办法》强调了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性,规定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安排,进而形成哈尔滨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要求各管线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相关部门报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有特殊情况的可在6月20日前提出申请。凡是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各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是解决地下管线建设协调问题。《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于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所定建设日期的前30日,持地下管线工程立项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为了避免再发生挖断相邻管线的事故,《办法》还提出综合平面会签制度。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管线单位在建设工程报建后进行统一会签,填写地下管线监护交底文件和《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明确各管线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的监护范围和管护责任。《办法》既对地下管线施工许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又结合实际简化地下管线施工许可前置要件,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施工单位办理手续。

  三是解决地下管线建设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提出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办法》还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的建立、信息资料的统一移交管理和利用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解决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问题。所谓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就是在城市道路下统一建设一条综合性的地下管道或通道,将各类地下缆线、管道综合置于沟内,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还可以避免道路被反复挖掘、减少道路上检查井的设置数量,真正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经验,国内的上海、昆明、杭州、合肥等地也开始进行尝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地下管线是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基础,是城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从城市发展战略角度来看,《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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