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土地管理政策实施细则正在制定
简介: 针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开发经营集体土地等新土地管理政策,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启动相关土地法规的修改。 这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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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开发经营集体土地等新土地管理政策,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启动相关土地法规的修改。 这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1月6日晚上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透露的。陈锡文参与起草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释义“长久不变” 三中全会之前,外界曾希望能够在农民土地产权问题上有所突破,而在《决定》公布之后,外界则多将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决定》的亮点。 陈锡文表示,关于土地所有制问题,《宪法》已经明确: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而土地流转也并非此次三中全会的新意。陈锡文说,事实上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确立就已经开始了。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就已经提出,农民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此后1993年的中共中央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流转土地,包括转包、出租、置换、转让、土地股份合作等五种流转的形式,“农民一直在流转,现在只是在重申”。 陈锡文表示,此次《决定》最大的亮点在于赋予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决定》中的表述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对于“长久不变”的含义,陈锡文认为,这次执政党向立法机关提出来要把农民承包期从30年再扩展为长久不变,具体怎么写,由人大定,肯定比30年更长。 “要确保时间越长,产权越清晰,现在职能部门正在研究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以及建立对农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机制。”陈锡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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