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银行公布房贷新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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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农行、光大银行等银行后,昨天(11月4日),交行也出台了有关房贷政策的相关执行细则,对于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客户,交行规定其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但据交行杭州分行方面透露,因一些细节问题仍值得商榷,目前,杭州地区尚未执行该细则内容,如此,杭州地区的房贷仍处“真空期”,市场仍在等待进一步相关规定出台。 对于二套房贷 交行从严把关 从交行公布的房贷新政内容看,相比农行版,交行显得更为谨慎,其表现就是没有放松二套房贷政策。除对首套房执行优惠政策外,交行规定“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 在交行细则中所提到的“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就是指《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两个文件,综合两个文件对于房贷的政策,交行对于“其他客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应如下: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如属于首套利用贷款购置但不是普通住房的,则可能依据的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遗憾的是,交行这份房贷新政细则中仍有不够“完美”之处,比如说何为改善型自住房?如何去界定首套普通自住房?由于新政给予银行较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比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银行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而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可适当提高。所以,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界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杭州地区未执行细则 放贷业务仍处停滞状态 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对于交行总行出台的细则内容,交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仍在研读中,具体放贷工作仍未开展。同样出台了细则的农行等相关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员表示,因“一些概念界定,总行没给出具体说法”,所以,放贷业务还不能立即全面展开。 “现在贷款利率倒是降下来了,但房贷却无法立即办出来,心里不踏实啊!”昨天,在某商业银行房贷办理处,两周前刚交易了一套二手房的林小姐很是焦急,由于申请贷款银行的房贷新政细则尚未出台,导致她的房产证无法办出来。而这种情况也是目前杭州各家银行房贷业务部门的现状,由于总行的房贷新政细则没有出台,或是由于总行下发的房贷细则不具有操作性,在浙江省级或杭州市级分行层面上仍处于对细则内容研究和调整制定中,所以,谁也没有首先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另外,有关各家银行房贷新政细则为何不能“集体现身”的问题,昨天,杭州银行业界还弥漫着“可能本月再次降息”的说法。据某商业银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因目前利率市场已进入降息通道,有关机构也预测,今年年底前央行仍有2至3次下调利率的可能性,所以,各家银行放慢了出台房贷新政细则的脚步,也许正是为降息留出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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