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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居民禁买“小产权房”

2013-8-26 09: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5| 评论: 0

简介:  武汉市通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   今后,武汉市民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价格低、无保障的“小产权房”。10月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不久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 ...

  武汉市通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


  今后,武汉市民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价格低、无保障的“小产权房”。10月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不久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针对当前“小产权房”泛滥,隐患突出、业主维权困难等情况,《规定》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农民住宅。


  《规定》还指出,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 米,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而且,个人建设三层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到所在区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另外,根据《规定》,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山体和湖泊保护用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控制区域禁止个人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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