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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项目开发3年内完成

2013-8-26 09: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7| 评论: 0

简介:  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不得超过3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5月30日,国土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自今年 ...

  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不得超过3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5月30日,国土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1年。

  根据通知,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另外,合同文本还对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比例做了明确约定,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7%。

  此外,对住宅项目建设中,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也进行了约定。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

  此举意在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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