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套过渡房8月10日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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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介绍,目前不存在建设部等多部委联合的调研组深入灾区,但各部委确实已经从自身职能范围出发,就灾区工作展开研究。 安置:过渡房8月10日前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力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决定,用3个月时间在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建造100万套过渡安置房,于今年8月10日前完成,以帮助受灾群众尽快解决临时住房问题。 据悉,截至目前,四批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专家已经抵达灾区。另一批专家从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等方面紧急研究灾区临时住房保障工作。 据介绍,在建设要求方面,房屋类型为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建设标准为每套2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至5年使用期。 通知要求,配套建设要求为平均每50套住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金融:逾期房贷不催缴 在房地产金融方面,逾期房贷和税收政策的调整都是相关部委的重要课题。“我们国家的房产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结合,现在房子倒塌,但是土地使用权还在。这种情况如何征税,如何处理以房产为抵押的贷款,都是较繁杂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 据了解,与上述房地产金融有关的新对策正在紧急制定中。5月19日,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1号紧急通知,对四川等受灾地区提出八项特殊政策,除要求各地商业银行加快网点恢复、确保资金通畅外,还特别指出,对地震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同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政策包括: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建设银行等率先发文,对核准发放的用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人民币贷款,拟执行贷款利率下限,即个人住房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其他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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