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从事岩土工程勘探 上缴违法所得又挨罚
摘要: 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一起未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岩土工程勘探、设计、测量、施工经营活动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000元并处5000元经济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梁某于2005 ...
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一起未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岩土工程勘探、设计、测量、施工经营活动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000元并处5000元经济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梁某于2005年12月起至今,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租用办公场地并以中冶集团成勘总院巴中分院的名义对外从事岩土工程勘探、设计、测量、施工等经营活动。在此期间,又于2006年6月12日以向中冶集团成勘总院缴纳管理费的形式,与该院签订了《内部经济技术承包责任书》,挂靠该院并利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对外承揽岩土工程勘探、设计、测量、施工等业务,实际运行却是自己投资、自负盈亏、自备机械设施、自负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梁某的经营性质完全属个人经营行动。据此,工商部门作出了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