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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意见稿

2013-8-25 23:2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3| 评论: 0

简介:  1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率。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 ...

  1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率。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95%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鼓励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节能75%的标准。

  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有删节)

  一、我国建筑节能发展面临的形势

  1、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7.5%,“十二五”期间仍将保持每年0.8%的增长趋势,到“十二五”末期,将达到51.5%。一是城镇化快速发展使新建建筑规模仍将持续大幅增加。按“十一五”期间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推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累计新建建筑面积将达到40~50亿平方米。要确保这些建筑是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同时引导农村建筑按节能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二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直带来对能源、资源的更多需求,迫切要求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保证合理舒适度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这将直接表现为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需求急剧增长。

  2、人民对生活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筑服务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低,即使目前正在推行的65%标准也只相当于德国90年代初的水平,能耗指标则是德国的2倍。北方老旧建筑热舒适度普遍偏低,北方采暖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仍不到50%。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冬季室内热舒适性差,仍缺乏合理有效的采暖措施,建筑新风、热水等供应系统缺乏的问题。夏热冬暖地区除缺乏新风和热水供应系统外,遮阳、通风等被动式节能措施未被有效应用,室内舒适性不高的同时增加了建筑能耗。大城市普遍存在停车、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不足;北方农村冬季室内温度偏低,较同一气候区城镇住宅室内温度低7~9℃,农民生活热水用量远远低于城镇。农村建筑使用初级生物质能源的利用效率很低,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农村地区具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广阔空间。每年农村住宅面积新增超过8亿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较1980年增长了4倍多,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6.4%。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到农村地区,发挥“四节一环保”的综合效益,能够节约耕地、降低区域生态压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能吸引大量建筑材料制造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发展路径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形成45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27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形成

  14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二)具体目标

  1、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率。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95%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鼓励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节能75%的标准。

  2、进一步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启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5000万平方米。

  3、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现省级监管平台全覆盖。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6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4、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拓展应用领域,“十二五”期末,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5、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更新区等实施100个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为主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城(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和东部地区省会以上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末期执行比例达到70%。引导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东部省和深圳、大连、厦门、青岛、宁波等计划单列市作为国家绿色建筑先行地区,新建房地产项目的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6、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引导农房建设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支持2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7、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开发推广新型节能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16]。

  8、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规划期末实现地方性法规省级全覆盖,建立健全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财政、税收、科技、产业等体系共同支持建筑节能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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