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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昕:中国式招投标的困顿与质疑

2013-8-25 23:1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8| 评论: 0

简介:  引子   想要准确定义当代中国的建筑设计招投标的状态已经变得相当困难:一方面,中国建筑业设计市场在发育日趋完备而愈发显示其自身行业特征的情况下,很长时间并未产生专业性的法规,执行规则只能参照在 ...

  引子

  想要准确定义当代中国的建筑设计招投标的状态已经变得相当困难:一方面,中国建筑业设计市场在发育日趋完备而愈发显示其自身行业特征的情况下,很长时间并未产生专业性的法规,执行规则只能参照在一般商业招投标领域通用的20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参照”一词本身就是参考对照的意思,意味着可执行和可不执行;另一方面,中国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而产生激变的时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资本监管和国际化及民间资本操作体系并行,行为主体人的价值评价标准正在从倾覆后走向极度异化,即便参照西方主流商业模式和既有的建筑市场法则,于2003年推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各地方也纷纷出台相应的细则条款),仍未做到亡羊补牢。中国式招投标制度下依旧大量产生艺术形态庸俗、低劣、无公共质量的设计作品。如此结果让人不得不对《办法》及相关法规的适应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产生诸多质疑,至少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其具有潜在的不完善性。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原有的计划经济转型,市场经济在资本的作用下开始制定新的游戏规则,建筑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在全国各大设计单位从事业架构向经营型企业转变中,它起到了极大的催化作用。在设计单位兴亡命系的建筑投标的博弈中,建筑学人才一时间炙手可热。建筑方案招标(实为方案竞赛或比选)恰巧出现在中国建筑界由封闭走向全面了解世界的90年代初。在这个年代,中青年建筑师一方面得益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人才集体性缺失,另一方面得益于自身知识结构尚未固化,在各设计单位迅速崛起,成为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上竞争的基础。然而建筑师和建筑学表象的升温,掩盖不了中国建筑学理论界长期封闭造成的缺氧症。在资本构建的市场规则下,它从无所适从的状态蜕变成以中标论英雄的投标建筑学,建筑学特有的社会责任和其批判性在揣摩决策者意图和赢得评委眼球的竞赛中丧失了。奇观建筑、比喻建筑、英雄主义建筑席卷中国大地。快速成长起来的中国建筑师群体即刻成为房地产商和官员们个体情趣的代言人,犹如丧失精神家园的思想盲流,其作品毫无掩饰地流露着混乱、躁动等“上火症状”(“上火”在病理学中解释为因代谢过快而导致的内分泌失调,形容今天的建筑师,恰如其分)。

  这表面上看似是由资本市场导演的悲剧,很容易让人忽略对国家现有招投标体制是否具有先进性的判断。本文并非试图全面剖析我国现有设计行业招投标体系,更没有兴趣去枚举种种暗箱操作在幕后台前的肮脏交易,仅想从几个角度揭示其体系和制度上存在的消极性。我想,即便结论是一种武断,但质疑掩藏在背后的一些事态的本身,对中国未来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依旧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非对称话语权

  滋养下的招标困顿语境

  翻开近期参与投标(也有改名换姓的叫做“方案比选”)的标书,无论标底费是几万元还是几十万元人民币,所有的标书都写着几乎同样或者诸如此类的文字,摘录如下:

  “……招标单位有权在本项目建设中选用任何一个优秀方案,或采用任何优秀方案的部分用于实施方案中,而无须再向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在招标单位支付给投标方规定的费用后,本次参加投标的各方案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完全归建设方(招标方)所有……”

  “……商务报价(即设计费)和方案评选结果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相近的文字很多,表象上的文字反映着现有设计市场权利向甲方市场倾斜的状态。市场交易双方不对等的地位导致了交换条件由权利方制定的倾向,很多原本平等的设计交易演变成近乎公开勒索的黑市买卖。

  建筑设计本应作为一种具有精神财富附加值的脑力劳动的结果,但这一点始终被法律法规边缘化。在人们的传统思维框架中最多的是一种非主流的艺术形式。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从来都缺失建筑师的位置,只有工匠。这导致了近代中国建筑师无父无母的尴尬境地。从事建筑学实践的建筑师队伍始终被列入工程勘察设计的工程师大军中,出类拔萃的具有高度人文气息的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就是“大师”,其官方正确称谓是第X界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中被授予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工程大师与建筑大师的两字之差,不仅抹杀了后者的艺术气质,更把作为建筑学核心中的人文视野从建筑设计中剥离了。知识产权被无意识的政策制定机构和别有用心的业主抽去了艺术文化筋骨,只剩下空空的皮囊。其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斩断了一条唯一保护建筑设计价值的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着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设计收费标准本有国家规定,很多设计招投标过程中却又加上了设计费用的综合评价(有的还有加权评价的标准),使设计招投标质价混杂,强权性将商业规则最基本的优质优价也践踏了。建筑设计作为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其设计服务对象——建筑又具有多重意义和多向度评价标准,价值本来就不易度量,设计价格量化的参照反而成为了一目了然的决定性因素。招标方强权姿态挤压设计费,很多人可以认为是资本合理操作的表达,我却并不认为这是资本针对于建设项目操作真正规律的体现。在很少设计费的情况下,很难想象建筑师除了提交高质量的施工图以外,还将全力以赴地参与到造价控制、质量监管、现场技术优化的工作中。在建设全过程中如果失去了建筑师的参与,建筑就将变成无父无母的孩童,身心正常已属奇迹,根本无法指望素质优良和品格高尚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付出必要合理的设计费是整个项目节约投资,形成良好资本运作的必然保证。

  招投标对设计资源过度的消耗

  主要通过方案竞赛而完成的设计招投标在近几年国内设计市场中表现出了一种矫枉过正的状态。不仅建筑师们把个人职业生涯荣辱成败的“千钧”放在了方案投标的“一发”上,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的建设方也集体性地患上了投标依赖症。不惜时间和金钱进行多轮多家的方案比选,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最佳方案。崔恺近期谈到:“……太多太滥的设计竞赛,耗费了太多的设计资源,也不一定产生好的作品。因为好的建筑不一定要有新奇的概念和夸张的外观,更重要的是建筑的品质,而这依赖于建筑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经验……” 这段话我还可以误读为:过度的设计竞赛,使年轻建筑师忽略了设计、建造全过程的素质训练和经验积累,建筑师蜕变成概念设计师和造型师。而围绕方案竞赛所产生的大量图文、模型制作的工作几乎消耗掉了1/3甚至1/2以上方案设计周期。如此这般的工夫稀释掉了原本应细致展开的设计工作,其结果只有一个,以建筑设计质量下降换取效果图质量提升。

  过度消耗的根本是方案招投标方式的矫枉过正。其最佳体现莫过于表现图、模型公司和图文公司的火爆。仅北京一地,此类的大小公司就达上百家之多。在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这样的大院周边,密集程度之高,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大珊瑚礁和遍布其周边寄生的海洋生物群落。很多设计院一两年都拿不出一本建起来的作品集,表现图和模型公司却年年出集子。效果图和模型从原本设计的辅助手段逐渐登堂入室,成为设计的成果。设计院的宣传手册上越来越多的实景照片被效果图取代,个中滋味很值得玩味。另外,方案竞赛演变成效果图和模型大赛后,原本从建设方流向设计院的设计费用源源不断地流向了效果图和模型公司。资本的分配也反映着设计资源的分配状态,得不到更多资本分配的建筑师怎么能把设计做好?业主是在买建筑设计还是在买建筑画片和模型?大多数业主当然地认为概念设计就是建筑设计中创造力的全部,好的概念设计只需经过程式化的细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就可以演变成理想中的建筑。于是在时间和资金都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仍旧要通过多轮的方案征集寻找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均要进行设计招投标。某种意义上正是它把建筑师和业主推向了招投标的偏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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