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扬:城市建设和建筑遗产保护
“世界城市”的概念,最早是苏格兰城市规划师格迪斯于1915年提出的,特指扩张成“新而大的集合城市”。其后,各国学者就此展开了不断的深入探讨,国际上产生了一批被冠以世界名义的大城市。2009年12月,“世界城市”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共北京市委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北京拟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 迄今,国内研究者们的主流观点是:世界城市是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其具体特征表现为国际金融中心、决策控制中心、国际活动聚集地、信息发布中心和高端人才聚集中心;同时还须具备若干方面的支撑能力。还有一种认识是:世界城市本质上是一个经济概念。 “建筑遗产”是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通用的概念,是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建筑遗产具体内涵的界定微有不同。 从以往城市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建设和建筑遗产保护在时空中相互重叠,两者存在突出的矛盾冲突但又相互支撑。由矛盾冲突或相互支撑的原因,或造成了城市文脉中断的后果,或造就了鲜明的文化城市特征。回顾历史、面对现实,能否有效协调城市经济发展和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是能否建成和保持有文化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重要问题,不能回避。 一、 世界城市的差异化与对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 关注经济发展固然是必须的,关注建筑遗产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则对于建设有民族文化特征、差异化的世界城市是十分重要的。更何况在经济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具有抢救的意义。 对于世界城市的认同和分类,研究者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 1999年,以英国拉夫堡大学为基地的“全球化和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以某些指标参数,进行世界城市排名。排名为3级,在第一级世界级城市中又分为成熟的和发展初期的两类。在“成熟的”栏下列有:纽约、伦敦;在“发展初期的”栏下列有:东京、巴黎、悉尼、新加坡、香港、北京、上海等。10年之后,“小组”进一步将全球242个世界城市分成5级12段。列于顶级被公认的世界城市有纽约、伦敦和东京3个城市。列于顶级B段的世界城市则较多,有巴黎、芝加哥、法兰克福、香港、洛杉矶、新加坡等。阿姆斯特丹、柏林、罗马、米兰等城市名列其后。 这里或可以看出,评判世界城市虽然是首先以经济发展为指标的,但也一定不是千篇一律的。一些研究成果认为:基于各个世界城市自身制度、文化结构的差异,以及全球化经济格局中职能分工的差异,世界城市在类型上也表现出多样性或差异性,城市的内涵和职能也不尽相同。于是又有:综合型的世界城市如纽约、伦敦、东京、巴黎;金融中心型城市如阿姆斯特丹、香港;物流信息中心型城市如芝加哥、米兰、法兰克福;历史文化中心型城市如马德里、罗马、柏林。 建筑遗产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在世界城市的差异化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建筑遗产保护的活动,开始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成熟为一门科学。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保护对象呈现越来越宽泛的趋势,一般都是从个体发展到群体再发展到整体。国际上许多保护先驱者的思考,为建筑遗产保护事业奠定了理论的基础。在中国,则有梁思成、刘敦桢为代表的前辈学者一以贯之地推进着建筑遗产保护的进程。 “建筑应当成为历史,并且作为历史加以保护”;“人类的遗忘有两个强大的征服者——诗歌和建筑,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包含前者,在现实中更强大”;“保存历史的延续性非常重要,建筑可以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城市是人们记忆的存储地……这些记忆体现在建筑物上,而这些建筑物就此具备的含意便可能与其建筑师原本的意图大为不同了”。认识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国际性的保护组织和机构,这样的组织和机构研究、讨论、推出了一个个关于建筑遗产的界定、价值认识、保护目标等方面的文件。 但略有遗憾的是,在当前有关世界城市建设的研究成果表述中,对建筑遗产保护的关注显得少了些。关注经济的发展固然是十分必须的,关注建筑遗产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则对于建设有民族文化特征的、差异化的世界城市,是十分重要的。更何况在经济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具有抢救的意义。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