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建筑公司诈骗千万 被判无期
陈某骗取中建某局五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后,利用合同诈骗多个公司和个人共1239万余元。此外,还虚报600万元注册资本,登记注册一家公司。省高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骗取印章诈骗上千万元 法院查实,2006年1月,陈某伪造中建某局五公司公章。2007年2月,陈某利用中建某局五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某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业务员王某将公章暂放他处的条件,伪造一套成都分公司印章,将伪造的印章交回分公司,由此骗得分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2007年3月,陈某使用伪造和骗取的印章,用伪造的中建某局五公司相关任命文件,委托王某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分公司经理变更成他自己的名字。 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陈某冒用中建某局五公司及成都分公司名义,使用伪造、骗取的印章,采取重复发包和虚假发包的手段,与有关公司及个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收取合同保证金,先后骗取870万元。 2007年3月,陈某又冒用成都分公司名义,与某建筑劳务公司廖某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以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名,骗取现金60万元。 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陈某冒用中建某局五公司名义,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取得工程承建权后,又与多家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或安装合同。陈某将房产公司给的工程款主要用于归还高利贷利息及挥霍,导致拖欠前述公司工程款309万余元。 法院还查实,2006年12月,陈某在无任何出资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600万元,在武侯工商局登记成立一家房产开发公司。 2007年7月,中建某局五公司发现陈某的这些行为,随即报警。当年12月,陈某被抓获归案。 终审裁定驳回陈某上诉 2008年11月,就成都检察院指控陈某犯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或单位1239万余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给被害人及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陈某在申请房产公司设立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6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数罪并罚。 当时,成都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某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及被害人。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上诉。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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