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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建房屋使用前应当完成设计文件所有内容

2013-8-15 22: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7|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深圳市建设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建议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日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全文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一些开发商为了兑现售楼承诺的交房日期,草草 ...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深圳市建设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建议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日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全文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一些开发商为了兑现售楼承诺的交房日期,草草组织验收即通知入伙,业主入伙后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的现象,《条例建议稿》规定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应当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建设、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市既有房屋建筑逐年增加,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

  一是特区成立之前修建的房屋建筑,由于其设计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现有些房子已开始出现使用安全问题。

  二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修建的房屋建筑,因当时建设规模较大且建设市场刚刚开放,管理和监控体系尚不健全,设计和材料标准偏低,施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等诸多环节未纳入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但大多已作为出租屋投入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些建筑不论是否补办报建手续,其使用必须纳入正规管理。

  四是正常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也会因缺少必要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不当、拆改结构、违规装修、毗邻野蛮施工等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缩短房屋的正常使用寿命,导致提前拆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立法进行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议稿》确立了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就安全责任人、安全使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些开发商为了兑现售楼承诺的交房日期,草草组织验收即通知入伙,小业主入伙后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应配套建设的小区道路、绿化等都未完成,甚至水、电、气都不通,直接影响正常使用,损害小业主利益,激化矛盾,导致投诉不断。针对这些情况,《条例建议稿》借鉴了香港“满意纸”制度及其他城市的经验,对房屋交付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应当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依法取得工程本体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并向市或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成熟的制度,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条例建议稿》引入了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当办理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险。被保险房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保险范围内质量缺陷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治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续筹补足。

  《条例建议稿》还建立了房屋的定期养护制度,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的维护保养,阳台栏杆、采用涂料进行装饰的房屋外墙应当在房屋投入使用之日起每五年重新粉刷一次,公共部位的内墙饰面、栏杆每八年重新粉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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