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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

2013-8-15 22: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日前,安徽省建设厅发布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领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全面放宽城乡建设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将 ...

  日前,安徽省建设厅发布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领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全面放宽城乡建设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将2009年作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年”。

  安徽省建设厅明确提出“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该省城乡建设领域将允许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市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放开公用行业经营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开放市政养护、园林绿化施工及维护、环境卫生作业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单位或经营者,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维)护效率和质量。支持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组建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城乡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单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地区、所有制、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安徽城乡建设领域将贯彻“以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放宽设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制条件,新设立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时取消对人员的技术岗位证书和业绩的限制条件。细则同时规定,将支持该省建筑业相关企业申领高级资质,凡需经国家审批的一级、甲级企业资质,只要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在该省内使用申报申领资质承揽工程、承接业务。

  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安徽省建设厅要求及时清理并取消不平等政策,破除一切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消除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真正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根据细则,将有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市、县(市、区)建设各类创业园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原则,规划好创业园(街、区),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各类人员入园创业。

  二是促进产业集群特色县、镇(乡)、村发展。凡省认定的产业集群特色县、镇(乡)、村,除享受省级相关扶持政策外,省级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将予以倾斜支持。

  三是着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优势非公有制企业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是支持非公有制建设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非公有制建设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理、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土地使用、社会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停产半停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五是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产品,投资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享受相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是加大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技校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对非公有制建设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建设教育培训机构。

  七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级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扩大支持比例,扶持非公有制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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