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称不会推广深圳小产权房政策
1日从深圳市人大证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据了解,自1980年建市以来,深圳市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出现了多次违法抢建的高潮,违法建筑不断增加。据深圳市政府向深圳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议案透露,目前深圳市现存违法建筑总量已达35万栋。从1999年至2004年5年间,深圳抢建的违法建筑就达到10万栋。 为解决这一历史难题,深圳市多次采取综合整治行动,并于1999年、2001年和2004年三次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进行强力治理。2008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将违法建筑处理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日前出台的《决定》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清晰的定义,规定了五类情况都属于违法建筑,深圳将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此外,根据深圳市政府向深圳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议案显示,经初步统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需求较大,而根据《决定》可以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的违法建筑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给社会带来的冲击较小。 据悉,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决定》,尽快在12个月内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不同时期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对登记机关的办理时限提出要求,简化程序,明确不按时申报的责任以及主管部门主动进行违法建筑处理、登记确权等;制定一个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深圳小产权房“准生证”不具代表意义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面对众说纷纭的“小产权”处理办法,有专家认为不同地域出现小产权的历史因素并不相同。 首先,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在我国众多城市郊区,在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住宅小区划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且这种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特征。 有观点认为,深圳出台此项决议有其特定历史背景。原本渔村的深圳所属大量土地都为集体土地。该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其形成众多城中村。由此形成了深圳独特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其他城市却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小产权房大多为村集体在房价飙升的价格中,利用北京土地成交的地理优势擅自建成,并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北京也不具备深圳“城中村”的城市格局。 有专家认为,深圳的“小产权”政策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并不具有代表意义。 据悉,北京郊区拥有的众多小产权房,多以旧村改造或者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建设。有媒体报道称:在北京许多楼盘以“某某村旧城改造项目”来立项,利益驱动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何琦告诉记者:“小产权房一般都不是正规开发商建设的。”而是由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 由于是在农民宅基地上建设,而且由乡镇政府制作房产证,所以小产权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极低。所以与商品房相比,价格自然大胜一筹。巨大的利润空间让“小产权”不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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