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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3-8-15 22: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摘要:   建设领域是民工集中的行业,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江苏省建设厅6月11日公布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围堵道路、桥梁,造成交通中断的,要限制企业 ...

  建设领域是民工集中的行业,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江苏省建设厅6月11日公布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围堵道路、桥梁,造成交通中断的,要限制企业一定期限内的市场准入;对责任人清出建筑市场。

  暂行办法规定,要按照“谁拖欠、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明确拖欠民工工资责任,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拖欠的工资。对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和以讨要民工工资为由恶意逼讨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各地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中,发生打、砸、抢等恶性讨要民工工资行为的,拉横幅、喊口号等过激讨薪行为的,围堵道路、桥梁,造成交通中断的,围堵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外,还应当限制企业一定期限内的市场准入;将责任人逐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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