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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城市规划区工程审定办法

2013-8-15 22:5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0| 评论: 0

摘要:   《承德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审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承德市政府第十二届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于日前下发。《办法》的出台,将对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规划部门、建设单 ...

  《承德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审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承德市政府第十二届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于日前下发。《办法》的出台,将对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提高规划工作效能具有深远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实施以来,对于加强与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不按法定规范标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造成方案多次修改,严重影响了工作效能。

  此次,承德市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而出台的该《办法》从3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提高了规划工作效能。一是改变工作方式。将以前规划部门审查规划或方案的日照分析、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等所有技术指标,改变为规划部门审查编制、设计单位资质,规划或方案是否符合控规和规划条件,建筑布局、建筑风格、色彩等是否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等主要指标。二是提高审批效能。规划编制设计单位为所编制的规划或方案技术性数据指标负责,规划部门不重复审查,节省了大量时间;规划或方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避免了多次修改。三是促进城乡发展。《办法》依法明确了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了建设单位报件、规划编制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或方案、规划部门审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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