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密切关注老百姓居住安全
摘要: 中国政府网23日举行了以“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为主题的访谈,引起网友热切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在高楼林立的今天,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居住安全? 房屋质量总体稳中有升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属极端个案 ...
中国政府网23日举行了以“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为主题的访谈,引起网友热切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在高楼林立的今天,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居住安全? 房屋质量总体稳中有升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属极端个案 今年6月发生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引起群众对住宅质量的担忧。当前,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究竟如何?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认为,从总体上看,房屋质量日趋规范,稳中有升。 据有关资料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在施工地达到了35万个以上,在建的城镇房屋建筑面积47.4亿平方米。其中,有26.2亿平方米是住宅。 陈重说,我国从本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现在,工程建设标准数以千计,建筑材料水平、施工技术水平都有较大提高。 对于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陈重说:“确实是建国以来还没有过这样的情况。应该说这是极端个别的。” 发现住宅质量问题 既可投诉也可司法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那么,谁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陈重说:“开发商是制造者,所以他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应该全面负责。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