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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不力成就“最牛违章建筑”

2013-8-15 2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6| 评论: 0

摘要:   近日,《南方都市报》连续曝光几起“违章建筑”,从宝安民治骏景华庭小区“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石材市场”,声称“别说你是记者,就是深圳市长来了也管不着”,到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加盖到20层楼的农民房 ...

  近日,《南方都市报》连续曝光几起“违章建筑”,从宝安民治骏景华庭小区“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石材市场”,声称“别说你是记者,就是深圳市长来了也管不着”,到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加盖到20层楼的农民房,再到龙岗区横岗埔厦新村1巷、2巷、3巷、4巷等地,有几十栋楼房未经建设、规划和消防部门同意,正擅自在楼顶抢建房屋,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督办严查也未停止,让人们见识了深圳“违章建筑”的疯狂。

  其实,“市长管不着”不要紧,向市长叫板也不可怕,把这个问题交给法律好了。《物权法》所保障的是国家、集体、私人合法的物权或者依法所得的物权,违法所得物权显然不受法律保护。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特别是增加了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这一规定既有利于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也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只要依据法律规定,正式启动违法建筑没收的法律程序,总有办法解决问题,那个加盖到20层楼的农民房,不也被强拆了吗?问题是,一个又一个的“最牛违建”,留给人们的反思是深刻的,不能局限于拆与不拆之间。

  首先,违章建筑之所以长期存在,而且旧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又不断滋生新的违章建筑,形成恶性循环的根源,就是因为违建成本低。如石材市场搭建铁皮房商铺,用于出租经营,几个月就可收回成本,尔后获利。即使被拆除,还可能胡搅蛮缠套取拆迁补偿费。不少违章建筑的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造成既成事实,政府部门不会强拆,或许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这叫“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

  所以说,对于违章建筑的查处,关键是让其得不偿失,应当铲除其背后的利益链条,特别是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收益必须全额收缴,同时还要按其收益额处以巨额罚款。这其中,除了依据《城乡规划法》外,还有《土地法》、《森林法》、《公路法》、《消防法》等,都有对违法建设处罚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走向前台。据了解,盖20层楼农民房的违建业主一半以上资金来自借贷,拆除行动将导致违建业主直接破产,注定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很显然,重拳出击,应了“长痛不如短痛”这句话,将极大地震慑其他抢建违建的居民。

  其次,违法建筑就像罗马古城墙一样不是一日建起来的,往往产生于“循序渐进”,甚至是在眼皮底下不断“长”高的。就在市政府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仍有个别基层干部存在观念淡漠和认识偏差,甚至暗中庇护。比如,针对居民投诉,民治街道办称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解决噪音粉尘污染等问题,要求无证经营户补办合法执照。问题是,执照有治理“污染”功能吗?补办执照这样的措施,等于是在一定程序上默认其合法性,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因此,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对于那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纵容违章建筑“长大长高”的,也要像查违一样一查到底,特别是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循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违章建筑是个“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违建者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强制拆除这些违章建筑时,也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不仅令人惋惜,而且增加了工作难度。但是,对违章建筑又不能视若无睹,如果“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就会形成一种逆向刺激,助长很多不法者的投机心态。所以说,以铁腕进行治理,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才会以儆效尤,杜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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