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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每年重奖优秀建筑企业

2013-8-15 22: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1| 评论: 0

摘要:   与发达省市相比,云南省建筑业发展缺少的不是企业数量,而是产业的集中度不够,大型建筑骨干企业少,支撑带动作用不够强。   在昨日(9月24日)举行的云南省建筑业发展大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为云南 ...

  与发达省市相比,云南省建筑业发展缺少的不是企业数量,而是产业的集中度不够,大型建筑骨干企业少,支撑带动作用不够强。

  在昨日(9月24日)举行的云南省建筑业发展大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为云南省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形成一个年产值达到500亿元左右、2-3个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10个以上年产值达到10亿元的建筑企业集团;培育2-3家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集团和15-20家工程建设综合咨询企业;实现建筑劳务本地化60-70万人。

  去年建企上缴税金35亿

  秦光荣表示,近几年来,各建筑企业努力开拓,锐意进取,全省建筑业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2000年至2007年,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836亿元,年均增长13.7%,远高于同期GDP年均增幅。2008年,全省建筑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完成产值900亿元,同比增长21.3%,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建筑业也成为云南省重要的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去年建筑业企业共上缴税金35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6%。

  企业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云南省特级企业仅有两家,年产值上百亿元的只有一家,还没有一家年产值上两百亿元的特大型“航母”建筑企业。

  秦光荣指出,云南建筑业与全国尤其是东部省市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规模小,骨干企业少,缺乏发展的强有力支撑点;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薄弱,本省建筑业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建筑业市场信用机制不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亟待提高;政策支撑不够,建筑企业“走出去”的能力还需要提升。

  要做大做强建筑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物质装备好、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从市场准入、税收征管、资质升级、对外开拓、融资以及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骨干企业重点帮扶和扶持,不断提升骨干企业、大企业产值在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

  吸纳本地农民工不到10%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业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调整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已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以上。就云南省来看,全省建筑业共吸纳省内外120万人就业,其中解决本地和外地70万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每年支付农民工工资多达50亿元,已经成为群众就业增收的主要渠道。但云南省建筑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的能力偏低,目前全省建筑业市场吸纳农民工的容量大约为60-80万人,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不到10%。

  每年安排资金奖励建企

  秦光荣表示,要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鼓励建筑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企业可提取10%-30%用于奖励经营者和科技人员。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企业加快科技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企业购置先进机械设备的,享受同级政府工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

  同时,从今年起,云南省每年还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奖励为促进建筑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并用于扶持云南省建筑企业升级、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等。

  副省长刘平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李秉仁,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出席会议。全省各州市、县区政府及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近年来云南省建筑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新闻链接

  未备案外企不得在云南从事建筑

  昨日,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并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明确,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办理入滇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据了解,《规定》中所称的省外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响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审查合格后,颁发《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企业获得证书后,一年内在滇未承接工程项目的,期满后,其备案证书自行失效,在之后一年内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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