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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建筑采光最高将罚款1万元

2013-8-15 23: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7| 评论: 0

摘要: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明确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 ...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明确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控制性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体量、造型、色彩要求。

  市长蔡奇说,要特别注重户外广告的美学、色彩、文字的规范。常务副市长杨戌标说,规划要详细,应注明哪幢建筑的哪个位置可以设置广告,设置多大的广告。规划草拟后,还要请相关专家把关,由市政府审批通过才能实施。

  《条例》规定,广告不得影响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正常间距,不得妨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以及结构安全。如果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条例》提出,“户外广告设施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新”。对于这点,杨戌标认为,“及时”两个字太含糊了,容易产生歧义,应该对其进行定量。“比如应当写明三日之内修复,没有修复之前就要停止使用,如果三天内修不好就撤掉。”

  杨戌标举例说明,破损的广告,“危害”很大。“金华火腿少了两点就变成了‘金华人腿’,这会影响到城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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