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企业入滇施工严禁拖欠工资行为
摘要: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 省外建筑企业入滇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应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省内具有相应资 ...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 省外建筑企业入滇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应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省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省外企业有不良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情节严重的1年内不予办理入滇备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未按本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在投标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到岗,未备案人员不得在滇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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