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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法建筑“没收”成为手段

2013-8-15 22: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7| 评论: 0

摘要:   10月19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对现行有关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提出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工程,要么没收,要么拆除,并同时处以罚款。    ...

  10月19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对现行有关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提出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工程,要么没收,要么拆除,并同时处以罚款。

  为遏制违法建筑,《意见》对现行有关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不能作出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决定,并处该违法建筑部分的建筑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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