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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历史建筑最高可罚50万

2013-8-15 22:4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 评论: 0

摘要:   从10月29日召开的海口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了解到,《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或改造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

  从10月29日召开的海口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了解到,《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或改造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按照《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且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适度增加。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或者资助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草案》还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设立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实行二级保护。在保护区内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的园林、河湖水系、道路等。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确无修缮和维护能力的,政府可从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或者依法置换历史建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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