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平违法建筑耸立核心商务区
湘潭日报社原址――湘潭市车站路35号位于该市基建营西南角,处于规划中的雨湖区核心商务区。2006年,大祥置业公司拍得这宗土地,2008年以来,该公司对原湘潭日报社旧楼进行改建、加层、扩建,有数千平方米建筑被有关部门认定系违法建筑。规划局、城管局甚至法院都曾对该公司下达停工、停建通知书等,但至今不能执行,有人戏称这些违法建筑是湘潭市“最牛违法建筑”。 近日,湘潭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大祥置业公司及其合伙人协调,要求该公司在11月2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强制执行。 违法建筑面积达数千平方米 彭雄才是湘潭日报社退休职工,住在原湘潭日报社职工宿舍1栋。报社原址被拍卖后,宿舍并未一同拍卖,水、电、气、通道一直都从原湘潭日报社院内经过。 2006年9月,大祥置业公司及其合伙人拍下湘潭日报社原址,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对报社旧楼改扩建。据彭雄才介绍,开发商在地下挖了2层楼深,修建了车库、网吧,对报社旧楼进行扩建、加层后作为门面出租。彭说,这些新建筑物距离他们宿舍楼很近,完全达不到间隔标准,影响通风和采光。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将他们唯一的出入通道也是消防通道堵住了,住户只能从门店内出入,这样做也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住户们曾多次与对方交涉,但问题一直没解决。 彭雄才介绍,当初《拍卖成交确认书》明确规定这宗地要“保持原房屋规模、原用地面积,不产生污染”的用地原则。开发商扩建、加建的建筑物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已认定为违法建筑。湘潭市城管局曾现场勘验丈量,违法建筑约4700平方米。规划局、城管局甚至法院都曾对大祥置业公司下达停工、停建通知书等,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开发商仍继续加层扩建。这一说法得到了城管局、规划局的证实。 协调决定10日内自行拆除 据湘潭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开发商开发建设此处土地有两个前置条件:用地原则是“保持原房屋规模,原用地面积,不产生污染”;如需新改、扩建,应与二汽运一处用地统一规划并同步建设。去年,湘潭市纪委牵头调查处理该案,最终决定停办该处建设工程的一切手续,租用违法建筑的经营户也禁止办理工商、税务手续。 11月17日,湘潭市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召开协调会议。会议决定,原湘潭日报社职工宿舍1栋的通道必须恢复;开发商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二汽运一处用地尽快挂牌拍卖,同等条件下大祥置业有优先权;湘潭市国土部门补办开发商遗留的土地手续;建设局返还扣留的开发商开发资质。 开发商称是不得已而为之 大祥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陈碧湛表示,这宗面积约6亩的土地是公司及合伙人以3480万元的价格拍下的,拟用于商业开发,由于二汽运一处的土地至今迟迟不见拍卖,导致他们的这宗土地也一直不能开发。加扩建这些违法建筑,开发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收回数千万投资将遥遥无期。 陈碧湛还说,2007年,大祥置业开始申办新建手续,《湘潭市建设项目核准(备案)预审表》已盖了4个章,但规划部门以二汽运一处的土地没有拍卖为由不予同意。2007年11月,大祥置业向规划部门提出《关于原湘潭日报社址改造定案的请示报告》,但仍未获通过。于是,大祥置业与合伙人开始自行对湘潭日报社原址进行改造、扩建。 陈碧湛还表示,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11月17日协调会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大祥置业与合伙人同意自行拆除这些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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