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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的房怎成非法建筑

2013-8-15 2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 评论: 0

摘要:   建一个安居之所可以说是农民一生中很不容易的一件大事,可是宁乡县沩山乡沩山村农民姜国武投资几十万元兴建的住宅却面临着被拆除的危机:姜用国土部门依法颁发的建房许可证建成的住宅,却被沩山风景名胜区开发管 ...

  建一个安居之所可以说是农民一生中很不容易的一件大事,可是宁乡县沩山乡沩山村农民姜国武投资几十万元兴建的住宅却面临着被拆除的危机:姜用国土部门依法颁发的建房许可证建成的住宅,却被沩山风景名胜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非法建筑。姜为此苦恼不已。

  12月1日,来到姜家采访。姜的房子是一栋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坐落在沩山风景区万佛灵山公路边。姜国武表示,他的父亲于1968年在此处建了一栋土砖房,一家人一直生活在这里。因年久失修,土砖房成了危房,2006年12月18日姜向组上申请危房改建,经村、组、乡签署意见,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其在原址改建,并于2007年3月14日发放了村民建房许可证。

  可他没想到,房子建好一层,正在建第二层时,沩管委以未经其批准为由,于2008年12月2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限期拆除所建房屋,并处2万元罚款。2009年8月14日,沩管委又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10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2万元。姜国武很是委屈:建房是经过县国土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的,报批手续也是交给乡国土所代办的,县国土部门审批时并没有人提出过要先经沩管委批准。依法建的房屋怎么会成了违法建筑?

  就此采访了宁乡县国土局,局办公室张主任了解情况后答复说,当时村民建房用地申报时并未严格要求先经沩管委审批,直到2007年2月27日沩山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后,宁乡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23日下发了一份关于严格控制沩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用地的通知,对姜建房所在的沩山村等特别控制范围内暂停一切建设项目和单位、个人建房的用地审批,特殊情况由沩管委、国土局和当地政府共同协商,审批后办理。张主任说,姜国武的建房许可证颁发在前,县政府的通知在后,后面的不能制约前面的,姜国武的建房许可证是合法有效的。

  在沩管委看到一份村民现在的建房用地申报表,其中有一栏很明确的规定要先由沩管委签署意见。沩管委负责人喻主任坦言过去并没有这样的表格,这是他2008年上任后制作实施的。但喻主任认为:2005年3月,宁乡县政府就作出了关于设立宁乡沩山风景名胜区的通知,同年3月18日设立沩管委对风景区进行专门管理并履行相关职责。根据相关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其它工程等都要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规划进行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谁没有依法办事,谁就要承担后果。

  国土和沩管委两个部门各执一词,姜国武左右为难:我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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