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仅补偿材料残值
佛山历史上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澜石片区改造动迁工作已箭在弦上。12月28日,禅城区召开澜石片区动迁动员大会,并对300名动迁人员进行入户前的最后培训。了解到,300名动迁队员主要从禅城区各机关单位抽调,并有部分为从社会上选聘的有动迁经验工作人员。 12月28日会上还首次公布了此次旧改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在上面看到,对该片区可能涉及的较多无房产证明及违章建筑的问题,里面已经列明清楚,即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建筑按核定面积的95%计算补偿额,奖励部分不受影响。 对未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而擅自兴建的建筑,以及超出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规模部分的建筑和超出国土部门批准用地范围所兴建的建筑,按材料的残值进行货币补偿,不享受奖励,2009年5月1日后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对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的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按何种标准购买的问题,合同中明确列出:安置用房套内面积少于核定的被拆迁房屋套内面积的,少于部分按货币补偿。安置用房套内面积大于核定的被拆迁房屋套内面积但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超过5平方米的部分,按片区补偿方案的钢混结构补偿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5000元。 另外,由于商铺的产权置换补偿方式是根据等值原则进行,因此,在将来签订合同时,将对每户商铺的价值分别进行具体评估,评估报告将在合同中作为附件。 合同签订时须交房产证原件 在合同中看到,在签订好合同的30日内,拆迁方将支付给被拆迁户总补偿金额的30%,而被拆迁户则要在拆迁方发出搬迁通知的60日内迁出,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在签订合同时,被拆迁户还须将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拆迁方。 合同还提到,在搬迁后入住安置房前的过渡期内,如果被拆迁户选择由拆迁方提供周转房的,在通知交付安置房60日内需腾退周转房。否则,将按租金的两倍支付给拆迁方。 另外,被拆迁户如果擅自拆除或毁损被拆迁房屋、周转房门窗、防盗网等设施的,按照合同也将要按价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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