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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频发,我们该反省什么

2013-8-15 22: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 评论: 0

摘要:   2010年1月3日下午14:20时,在昆明新机场由云南建工市政公司承建的配套引桥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突然发生了支架垮塌事故,已造成7死34伤。相关链接: 7死34伤 昆明在建机场发生垮塌事故   对于公众而言 ...

  2010年1月3日下午14:20时,在昆明新机场由云南建工市政公司承建的配套引桥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突然发生了支架垮塌事故,已造成7死34伤。相关链接:7死34伤 昆明在建机场发生垮塌事故

  对于公众而言,这个工程倒塌致死惨剧,固然来的很突然,但是多少又有点意料之中抑或习以为常。虽然在官方正式宣布调查结果之前,任何外界对此的指责和辱骂都不过是缺少根据的主观臆测,但是,有一个铁定的事实和令人费解的现象是:此类建筑倒塌致死事件既不是第一次发生,也并非事后政府部门的处理一律敷衍塞责,但是,为什么我们进行了那么多的总结和防范工作,严厉惩处了那么多的相关责任人,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仅没有遏制此类悲剧的发生,相反,此类工程致死事故却越来越多?

  任何建筑施工过程都有可能发生倒塌致死事故,那么,尽可能减少此类事故的频发,降低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以及在事故后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无论是警示预防还是亡羊补牢,正是国家相关政策体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所在。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愈演愈烈的工程致死事故,显然已经证明现行措施体制的失效,因为我们一直在坚定地执行这个政策,但是,不仅没有阻止工程恶性事故的上升,反而刺激了事故的频发。

  不可否认,在上述此类工程事故中,存在着政府官员的渎职,官商勾结的不正当交易,建筑商偷工减料的人为因素,但是,绝大部分工程的建设从审批、监管、事故责任追究,都是在我国建筑工程政策体制范围内完成的,把板子打到政府官员还是建筑商的头上,看起来公平,实际上还属于治标不治本。姑且不说我们不可能让中国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成为包青天,让监督者真正履行其职责,让所有的建筑商都不偷工减料,就算是实现了这个美好的愿望,还不是依靠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审批、监督、执行、处理政策体制吗?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放弃了从体制建设入手实现杜绝工程致死事故的宗旨,把矛头对准政府官员、商人,那么,指责和批判本身固然没有错,但是,说到底还是一种追求人治而非法治的老路子。

  更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此。现行的预防、监督和处理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体制,不仅对于遏制事故已经失效,而且还属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豆腐渣工程。即审批走形式、预防不重视、监管有漏洞、处理不严厉。

  这常常让我想到此前打击醉驾致死事故,无论我们怎样费力地打击,不仅没有遏制疯狂的醉驾,反而助长了醉驾事故的次数和严重后果,去年连续爆发数起令人无法忍受的恶性伤亡事故就是证明。为此,在公众对现行治理醉驾体制的质疑之下,国家终于认识到治理醉驾绝不能依靠简单的罚款和扣分,终于在处理实践上将之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此政策体制的质变飞跃,对于打击醉驾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那么,我们现行的工程建设事故相关政策体制是否也需要进行这样的反思呢?毕竟,政策体制上的豆腐渣工程不清除,所有的打击和处理都不过是头疼治疼、脚疼治脚的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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