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施建设工程标后评估制度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全部达到‘基本通过’及以上标准,评标结果‘公正合理’。”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日前,7位资深专家对2009年底开标的该市江东区社区学院和老年大学施工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及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行为进行标后评估,并作出以上结论。在宁波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行为也要接受评估,专业水平低或有失公正的专家将被警告、暂停资格或清退。给评标专家套上“紧箍咒”的是该市建委在浙江省首创的标后评估制度。 2009年起,宁波市建委开始在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抽取占年度项目总数5%至10%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标后评估,其中包括部分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中有重大异议的项目。截至目前,共对涉及总投资41亿元的28个项目实施标后评估,发现不合格标5个;对203人次评标专家作出后评估结论,发出监督意见书39次,约谈15人,对3名和1名评标专家分别作出警告和暂停1年评标资格处分。 “以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较多地关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对手握评分权的评标专家缺乏有效监督。”宁波市建委主任郑世海说,标后评估,破解了政府对评标专家缺乏有效监管的难题,引导专家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使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 标后评估,就是由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宁波分库中随机抽取5至7名相应专业资深专家组成标后评估委员会,对已完成招标的项目,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评审意见、结果进行评审。后评估专家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的人。 标后评估不改变评标结果,但终结了评标专家不必对评标过程中的过错或失职承担相应责任的历史。“它带给专家的是无形压力和约束。”分别担任过评标和标后评估专家的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郑荣跃教授说,实行标后评估,评标现场氛围更严肃、专家态度更认真了,以往时有反映的随意打分、打“印象分”、“极端分”等现象大为减少。 及时发现并完善招投标活动中的纰漏,提升招标质量,是标后评估的另一作用。专业从事招标代理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纪亮深有感触:“专家的反馈意见直接指出评标办法中的不合理之处,以及评标过程中的组织问题,有助于我们减少失误,提升效率。” 对宁波市这一新颖做法,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批示:“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可供各地学习借鉴。”宁波市市长毛光烈对标后评估制度也做了有关批示:这件事要全面推开,除了目前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之外,还要覆盖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城建工程等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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