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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2013-8-15 22:5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 评论: 0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大局。2006年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列为全国防震减灾战略重点地区,我市位于长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大局。2006年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列为全国防震减灾战略重点地区,我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密度大,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2008年我国发生了8.0级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7号)及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尽最大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地震机构建设,增挂地震局牌子,适当配备人员编制。

  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消防力量为主体,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因地制宜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交通、商业、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做好地震监测基础工作。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对全市已建成的地震测震台网、地震前兆台网和浙江省地震台网嘉兴分中心“二网一中心”要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地震部门的统一规划,逐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要积极推进群测群防工作。建立“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测报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发挥乡镇建立的兼职防震减灾科技助理员的重要作用,提高群测群防的整体水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防震减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全面加强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对各类新建工程项目,坚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新建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新建的学校、医院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其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不予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

  规划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完成县(市、区)中心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五、确保农居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统筹和农居抗震有机结合起来。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地震、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研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知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标准不低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六、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规划与建设、地震、民防、民政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统一规划和建设中心城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新建学校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县(市、区)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做好地震小区划工作,使我市建设项目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等地段。

  七、全面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的保障系统,确保在发生严重地震灾害时通信畅通、指挥到位。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各电信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在重大地震灾害条件下迅速恢复通信的保障机制和物资储备制度。

  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同时在电力系统的重要场所,配备必需的避难救生设施,保证应急需要。

  八、加强地震知识宣传(防震演练)。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地震部门要联合防震减灾科普基地人员因地制宜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至2010年前,学校的防震减灾宣传普及率要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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