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山”视线走廊内建筑限高24m
摘要: 近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等九大项内容,并强调历史城区中 ...
近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等九大项内容,并强调历史城区中轴线沿线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于山、乌山、屏山之间视线走廊宽度为100米,视线走廊之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围合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历史城区内白马河沿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8米。闽江北岸解放大桥青年会广场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闽江南岸应凸显烟台山山体轮廓特征。 《条例》还明确法律责任,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标志,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千-1万元罚款;在历史建筑上张贴或设置除店牌、店招外的户外广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千-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未按审定保护方案实施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对单位并处5万-10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5万元罚款。 《条例》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通过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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