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农村饮水安全列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
摘要: 河北省对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 连续八年 将 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 列为 “十项民心工程” 之一 ,并 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在 2011 年 9 月召开的河北省领 ...
| 河北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连续八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并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在2011年9月召开的河北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省委书记张庆黎强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要下大力解决好资金不足问题,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努力让老百姓早日喝上干净卫生的水。 2011年11月召开的河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严格标准,保质保量,确保三年内让群众都喝上干净卫生的水。 河北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足额落实了2011年省级配套资金,并把2012年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省本级资金备足。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市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逐市进行督查,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两次召开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快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按照“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城乡一体,以适度规模的联村集中供水为主,整县推进与重点工程相结合,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的总体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得好、长受益,河北省坚持建管并重,全省万人以上的联村集中供水厂由供水公司运营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监督,确保群众用上“明白水”。 在14个县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保养基金的试点工作,48个县建立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或化验室,60个县成立了饮水技术服务组织,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维修及管理人员培训一条龙服务。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自2011年6月1日起,河北省农村居民饮水供水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减少了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减轻了群众用水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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