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中,到底哪些范围禁建限建?遵义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出台的《遵义市城市土地利用建筑控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限建禁建和景观控制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新建中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顶屋面,多层、低层住宅应采用坡顶屋面。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应按《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天际轮廓线予以保护。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影响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和体量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会评审。
城市传统街区应加以保护,其街巷和民居不宜大拆大建,而应维护街巷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对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应重点保护。历史保护片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址及有影响的近、现代建筑应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面临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1/2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沿主次干道、主要河流和风景园林区周边的板式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四十五米。
建筑开敞面规定:主次干道建筑开敞面不低于用地面宽的20%、临河、靠山建筑开敞面不得低于用地面宽的30%。开敞面内不得布置建筑物。
沿河两岸建筑控制高度(H)与临河建筑物最外轮廓线距河流中心线之间水平距离(S)的比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栋建筑面宽在40米以内;单栋建筑面宽大于40米。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基地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设置透空式围墙,沿城市道路高度住宅区不大于2.5米,其他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