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怎能成为“明规则”?
简介:经又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许多施工单位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用于行贿。由于有了“行贿预算”的潜规则,行贿受贿在建筑工程领域逐渐成为堂而皇之的“明规则”,甚至发展到有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受贿协议”。 “ ...
经又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许多施工单位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用于行贿。由于有了“行贿预算”的潜规则,行贿受贿在建筑工程领域逐渐成为堂而皇之的“明规则”,甚至发展到有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受贿协议”。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常态化、公开化、群体化特点,这些均源于权力制约乏力,亟待通过制度、法律等手段予以约束。尤其是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在一些地方比人们所预想的情况更为严重,已由幕后走向前台,“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甚至形成“腐败很正常,不腐败很难得”的认知,这是多么令人惊悚的沉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