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多项措施鼓励扶持企业自主创新
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科学技术进步法》首次提出,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并规定了多项鼓励、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措施。
根据新《科学技术进步法》,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新法还规定,3类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完善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国家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国家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给予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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