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独放不是春,整齐划一不是美
不是法“不准随便挂国旗”,正如记者了解到的:国旗法中除明确规定不许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以及不许将国旗与商品广告挂在一起以外,并没有对挂国旗的人有任何限制,也没有“平时不许挂国旗”的规定。是规“不准随便挂国旗”。规,也不是法规,而是部门之规,尽管部门之规未必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却一定具有实际执行效力,一定会被强制执行。 部门意志姿肆张扬,错以为部门意志等于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当部门意志与公众意志之间发生冲突,那就是公众意志错了。在管辖范围之内,要求方方面面都整齐划一,正是部门意志姿肆张扬的必然产物,非此不足以体现“大地在我脚下,国计掌于手中”,于是桌椅板凳要求统一、招牌装修要求统一,这不,连挂不挂国旗的时间,也要求统一了。 往最好的方面设想,部门任意立规之本意,真是为了公益,但因为部门权力一股独大,凌驾于法律法规与公众意志之上,往往会“好心办了错事”。 一则,打着美观的旗帜破坏了美。如同一花独放不是春,过度整齐划一给人的感觉也不是美观,而是僵硬、呆板、缺乏生气。我们欣赏世界著名城市,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市容市貌的图片,便给人以千般巧思、万种创意,方寸之内见灵秀、仰俯其间见精神之感,如果这一切被整齐划一规范、改变,这些最著名的城市,也会立刻变得僵硬、呆板起来,完全失去魅力。 二则泯灭了创造性,扼杀了社会活力。当个人智慧、个人创意激情得以最大限度地释放,不仅能使得我们看到千万种不同风格的美的结晶,而且,还刺激起其他人感受、消费的欲望,增强了社会活力。扪心自问,我们更愿意游逛在千姿百态,还是僵硬呆板、死气沉沉的商业街上呢?商家的行话说得好:“不怕你不买,就怕你不逛”啊! 三则,制造了矛盾。为整齐划一,往往要改变原有的设计与建造,平空增加成本,而且,这种改变还总不能令人满意、被人认同,更重要的是,被改变者时时感觉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这样会激发其对抗情绪,管理过程中的矛盾,会大量产生,且不可调和。 往坏的方面设想,部门特殊利益,如指定地点换招牌、买设备以捞取回扣等等,也会被填充进整齐划一的要求中。 部门意志姿肆张扬之弊,通过这次挂国旗事件特别鲜明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执著于具体事件,在几乎微不足道的具体环节上校正其弊端意义并不大,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约束权力,使得权力永远逾越不出法律法规的边界,时时受公众意志制约,不仅使社会免受过度膨胀之权力的伤害,更能激发起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行动范围内,将世界打扮得千姿百态,使得我们的生活生机盎然,营造出一个姹紫嫣红的社会生态的春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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