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须是节能房
仇保兴:将强制推进绿色建筑评价,三个月内推出节能条例 3月31日,为期三天的“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拉开大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三个月内我国将推出建筑节能条例,以“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 此次大会的主题是“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仇保兴介绍,全国将强制推行绿色节能实施标准和认证标准。主要是对公用建筑首先进行强制性的评价。凡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的建筑,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能效标志的评价,所有保障性住房都必须建成节能房。对那些申报国家项目,申报省里的建筑节能的示范工程的,申报一切示范工程的建筑小区,都必须进行建筑能效的测定,还必须进行绿色建筑的评价。 仇保兴说,我国即将出台建筑节能的条例,要对建筑节能的目标、责任、方法、手段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处罚,和各方面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预计3个月之内就要出台。”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仇保兴表示绿色建筑不会增加百姓成本,他介绍用了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及设备,老百姓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电费的开支、水费的开支和其他燃料费的开支,一般5年到8年之内,就可以把成本收回来。 ■ 相关新闻 “居民应承担部分供热改造资金” 必须在大多数居民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昨天,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办的“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论坛上,有关官员透露,即将在我国北方大范围推进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中,各地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政府必须出大头。 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节能处胥小龙介绍,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这个任务已经分配给各个城市,但尚未全面启动。胥小龙表示,在北方既有民居的供热改造中,财政部将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此外,作为改造的最大受益方,地方政府要出大头,供暖企业和居民也应承担一定的改造资金。 胥小龙对本报表示,各地进行的供热计量改造,一定要征求居民的改造意愿,必须在大多数居民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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