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资金支撑体系亟待完善
――访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副主席冯幸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副主席冯幸耘认为,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撑体系亟待完善,资金短缺是建立健全廉租房保障制度的重大问题。 去年,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廉租住房的资金供应来源渠道。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并不能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一些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甚至无法平抵土地整理费用,不具备可持续性。各地区公积金增值收益有限并没有连续性,致使资金覆盖面有限,解决范围小,而且尚未形成有效循环。 冯幸耘在提案中指出,近几年,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这一国计民生问题,本着“适度、分层次、多形式保证”的原则,有步骤地对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基本形成了廉租房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公房租金核减、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支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国重点大型城市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建立限价房制度,逐步满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同时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坚实保证。据建设部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之前,全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70亿元,2007年增加到79.4亿元,资金支持力度正在加大,但仍有地方政府未完全落实有关规定,每年所筹措资金也无法满足需求。 关键问题是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严重,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尽完善。突出表现在: 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中央财政无法全包廉租房资金缺口,只能很有限地解决部分困难地区的来年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地方廉租房建设应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各地应量力而行,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与实际运作有差距。由于地区经济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区不能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缺少廉租房房源,且廉租房租金水平低,租金收益难以为继。廉租房租金本身就已经远远低于市场租金,物业管理等贴钱运作,用廉租房租金收益来维护和管理几乎是不可能的。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缺乏连续性和有效性。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最大特点是使用一次后,需要再经历一段时间积累期才能形成一定规模,而廉租房租金补贴资金的需求每年都在增长,前者的增长速度难以跟上后者。 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主渠道银行贷款尚未全部发挥作用。各家商业银行从自身流动性和盈利性出发,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信贷投放尚未纳入授信计划启动范围,能筹集到的资金仍是杯水车薪。 从紧的货币政策给资金融通带来压力。在国家对土地和房地产信贷宏观调控,以及住房保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支撑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资金形势更不容乐观。 因此,冯委员建议,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所需要的金融创新支撑体系已迫在眉睫。基本思路是:国家财政扶植、地方政府实施、金融机构支持、配套措施推助。具体建议是: 科学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保障住房体系,最重要的是建立一条稳定的资金支持来源,无疑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金是重要来源。建议:一是将廉租房等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公共财政开支体系;二是各地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收入核准机制;三是安排好廉租房建设资金预算,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大胆进行金融创新,拓宽廉租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建立住房保障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提高并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的金融服务。建设部门和银行要通力合作,选择重点城市和地区大胆尝试多种融资方式。 政府要加大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力度。增加住房金融机构,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功能完善的廉租房金融组织体系。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直接提供住房保障,如提供廉租房、廉租房的财政支出要纳入市区县财政公共预算的法定科目。要考虑为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降低提取使用公积金的门槛,不能将住房公积金变相沦为“定期存款”,以体现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保障功能。 积极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发展,金融机构配合开办住房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提高大中城市的租赁性质的公房比例是当务之急。积极发挥商业银行正在兴办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融物的职能作用,在廉租房资金筹措方面发挥作用。鼓励成立专门的提供担保和保险的机构,公营和私营均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和保险。 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投融资体系需要政策助推。从立法的角度规定居民住房的基本权利,使政府的责任更多地着眼于困难户,而不是有购买能力的群体。明确住房专门机构和主要职能,成立一个独立的住房保障部门,并将住房保障纳入政府考核。出台相关的一系列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政策,培育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资金支持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要有具体考核指标和质量标准。本报记者汪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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