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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应关注的六个法律问题

2013-8-15 19:1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2| 评论: 0

简介:  汶川大地震使很多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也有很多在建项目受到损害,其中带来很多的民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或多或少会转化为司法问题,最后进入到司法程序,那么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看待 ...

  汶川大地震使很多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也有很多在建项目受到损害,其中带来很多的民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或多或少会转化为司法问题,最后进入到司法程序,那么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看待?在灾区采访时发现,很多问题的实质处理依然非常模糊,亟待引起关注。


  问题一:“不可抗力”适用范围有多大?


  5.12大地震属不可抗力是没有争议的,但对建筑企业而言在多大的范围内可以适用这个规则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范围应该限定在川、陕、甘等震中地区或地震灾区,不能将所有受到地震影响的地区都列入其内。因为本次地震范围影响极大,不仅国内大部分地区,甚至国外一些地区也都有明显震感。因此不加限定的适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事实上,因地震导致在建工程财产、工期、人员损失和伤害的远不止上述三地,如果“不可抗力”适用范围界定过小,无疑将损害其他地区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建筑企业希望国家尽快确定本次地震的灾区范围,以作为适用民法不可抗力规则的依据。


  问题二:余震也可适用不可抗力?


  我们不能轻视这样一个事实:在5.12大地震发生后,有些在建工程包括其他一些建筑都没有受到明显损害,但是在之后的余震中受到了损害甚至倒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原则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邓建中博士认为,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因此5月12日的主震可以认为它是一个不可抗力,但是后面的余震,政府地震局都报告了。既然已经预见了,那么就不能定为不可抗力。


  北航法学院讲师徐绪辉博士认为,虽然5.12地震发生后政府对余震发出了预报,但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不可预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余震虽然是可以预见的但仍然属于不可抗力。


  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朱树英也认为,由于目前的科学水平仍不能对余震作准确的预报,因此余震引起的各种损失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问题三:工期能延后多少天?


  地震后灾区在建项目将大范围延期竣工交付时间且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有些项目在地震后通过了当地政府组织的复工验收,开发商也明确下达了开工令,但由于材料、设备、劳动力等市场资源出现严重短缺,而不能实现正常的施工,导致工期继续拖延怎么办?


  在都江堰,一位项目经理表示,他们承建的某房地产项目在这次地震灾害中几乎没有受到伤害,开发商在5月18日就要他们复工,但施工人员、物资、器械差不多都被救灾征用了,根本无法开工.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究竟在谁呢?


据了解,在灾区,施工企业遇到的此类问题非常多.他们也非常担心,地震过后,这些工期究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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