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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检查的通知》

2013-8-15 17: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2| 评论: 0

摘要: 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科函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

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科函[2010]1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建筑节能工作,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我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等相关工作。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在售商品房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信息的情况。

  (三)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四)对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0年8月上旬。

  (二)检查范围:全省各市县。

  (三)组织方式:我厅共组成2个检查组分组对市县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县应在7月31日前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向检查组汇报。

  三、有关要求

  1.受检市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对于实际工程,海口、三亚检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其它市县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受检市县提供检查范围内的全部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

  四、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次针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按高到低排序(检查评分表见附表5),并予以全省通报。

  (二)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于8月1日前将附表1-4(书面和电子版)报送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电话:65343591(含传真),电子邮箱:jstsjc@163.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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