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缝的“放”、“抗”、“调”
沉降缝是解决同一建筑物的各部分由于基础沉降而产生显著沉降差异而设的缝,设缝后虽然解决了建筑物因沉降差异而造成的结构过大裂缝问题,但是由于在缝两侧的双梁、双柱、双墙等,给建筑在使用和立面处理等方面带来不便,也存在结构在埋置深度、整体稳定、渗漏等问题,通常沉降大体上有以下三种办法解决。 要解决地基的沉降差异问题,仅靠设沉降后浇带这一项措施也是不完全甚至不可靠的。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砂土可完成其最终沉降量的80%以上,低压缩性土可完成其最终沉降量的50-80%,中压缩性土可完成其最终沉降量的20-50%,高压缩性土可完成其最终沉降量的5-20%,,举例来说,对高压缩性土地基,建筑物在今后的使用阶段所产生的最终沉降量还是很可观的,仍有可能产生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从而造成结构的过大的裂缝。 设沉降缝应该注意,当主楼与裙房的基础埋深相同或者差别较少时,为保证主楼基础的埋深、整体稳定,加强主楼和裙楼的侧向约束,不应该在高低层之间设置沉降缝,如必须设缝,则主楼的埋深至少应该大于裙房部分的基础埋深2米,并在设缝处自室外地面以下均用粗纱填实以加强主楼及裙楼的侧向约束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