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对“短命建筑”应追责到底
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 短短两个月,各地有3座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天津两个问题楼盘将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一个月前,西安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除。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超过4600亿元。 近些年,“短命建筑”在各地并不鲜见。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建成3年后花费3亿元拆除;投入8亿元曾是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的沈阳绿岛足球场,使用不到10年因“使用率不高”被爆破拆除……这些耗资巨大的建筑为何没到使用年限就被拆除?公众对此不知情、不理解,更觉心疼。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进行调查显示,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显然,建筑“短命”并非完全出于质量问题。很多“短命建筑”的背后,都有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的影子。过度干预的动机之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好大喜功,追求面子工程,直接插手项目,定选址、定规划,担当起城市“总规划师”,依赖看得见的城市建设创造政绩。规划建设的随意性带来日后的处理难题,有时即使制定了合理规划,如果前后想法不一致,也难以实施下去。过度干预的动机之二,是化土成金,卖地生财。随着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拆迁置换带来的土地收入成为推倒一些建筑的重要推手。很多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往往无地可用,只能在存量更新上做文章,于是原本未到使用年限的建筑被过早拆除,置换出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无论是规划不合理,导致后来不得不拆除,还是原本正常规划建设,后因其它利益关系被拆除,“短命建筑”都应引起重视。建筑作为城市文化的载体之一,本不该“短命”,“短命”是“病”。首先,城市规划建设更应注重长期性、有效性。近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规划经过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一茬接一茬干下去,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其次,实施重大建筑工程建设和拆除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合理规划、不合理拆除一追到底。归根到底,只有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才能防止“短命建筑”等城市病,让城市真正和谐宜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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