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受伤农民工负责
简介: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某工程公司与被告余某、何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6月,某工程公司承揽了山西某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并将工程项 ...
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某工程公司与被告余某、何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7月,余某和何某二人在工地搅拌水泥过程中受伤,工程公司为二人支付了医疗费。2010年9月,余某和何某向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原告工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010年12月2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申诉人余某、何某与被诉人工程公司劳动关系确立。工程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