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关于事故的报告主要包括: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2)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3)事故补报的要求。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 (1)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事故调查的管辖;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与职责;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与纪律;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事故处理时限;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结果的公布。 责任编辑:红豆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学员战绩辉煌! · 2014年一建合格标准 /2014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汇总(全国) ·【考后审核】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2014一建晒成绩赢金币 网校高分榜(新鲜出炉)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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