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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案,说推翻就推翻?

2008-4-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9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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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变更 设计师称两度违法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去年底揭晓,“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的“海之贝”方案中标。今年2月15日,李兴钢所在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突然收到通知,要求与已经落选的一家日本设计公司设计方案“春茧”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日本方案近日将被确定为实施方案。

  原来,在深圳,煮熟的鸭子也会飞。“海之贝”方案是经法定招投标程序通过国际竞赛方式征集产生的设计方案,过五关斩六将,尘埃落定后,规划部门却出尔反尔,将原中标结果予以推翻。

  深圳市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代表单位回应,“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而选择''春茧'',不会影响深圳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理由是能为深圳留下一个更有''地标''性质的建筑。”

  这样的讲法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将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标方案一手推翻,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既如此,当初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始终参与招标、设计评审过程的深圳市规划局,为何不对招标条件、招标设计、评审程序等提出异议,偏要等中标结果出来后,甚至中标单位都拿出设计深化方案后,再将落选日本方案拉出来“评比”?如果说要为深圳负责,深圳市规划局怎么在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时不负责,中标结果都出来了,却“力挽狂澜”要为深圳负责起来了?

  政府的公信力来自于政府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和守诺、践约、信誉度。如果一个政府部门,绕开法律,另辟蹊径,另起炉灶,何谈公信力与负责任?如果合乎法定程序的公开招标结果可以任意更改,那我们还要公开招标干什么,就让“有权部门”自己在那里“钦点御批拉郎配”,还省得招投标浪费那么多人力物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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