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展示设计概念方案征集公告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受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筹备领导小组的委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征集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展示设计概念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风采,展示中国国家馆“城市发展中的中华智慧”主题的理念,使中国国家馆成为上海世博会的一个主要亮点。 二、应征企业条件 1.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经济实力; 3.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4.具有为大型主题展览活动进行展示设计的资质、相关业绩和能力;或具有与其他有资质的展示设计企业联合承担大型主题展览的业绩。 三、征集程序 (一)上海世博局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本征集公告; (二)应征企业于12月18日北京时间17:00(以下简称“截止期”)前通过挂号邮寄、专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将应征文件送达上海世博局,应征文件的送达时间以上海世博局的签收时间为准。需提交的应征文件如下: 1.应征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介绍; 2.应征企业过去五年中从事或联合其他企业从事大型主题展示设计的业绩材料; 3.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名单、资质及从业经历; 4.以联合团队应征的,必须同时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或类似文件的复印件。 应征文件应提供A4格式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件一份。所有纸质文件应加盖应征企业公章。 (三)在截止期后,上海世博局对应征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应征企业提供征集任务书(任务书包含主题内容、建筑边界、展示设计要求);上述企业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提交展示设计概念方案; (四)上海世博局于2008年4月15日前评选出入围的优秀设计概念方案约10家。 四、注意事项 (一) 应征企业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二)应征企业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以及上海世博局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向上海世博局进一步提交有关文件; (三)应征企业之间不得以恶意串通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损害上海世博局或其他应征企业的利益; (四)应征企业应当保证其向上海世博局提交的应征文件和其他信息真实完整; (五)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批准,应征企业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使第三人合理地认为其与上海世博会及其组织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 (六)若应征企业提交错误、不实或误导性信息或文件,或违反上海世博局的规定,或违反本企业作出的保证、承诺或陈述,上海世博局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应征资格;造成上海世博会及其组织者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相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声明 (一)本公告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解为上海世博局欲与应征企业缔结任何协议的承诺; (二)上海世博局对应征企业送达的应征文件不予退还; (三)本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未尽事宜,由上海世博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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