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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吸引企业参与破旧建筑改造开发

2008-1-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5| 评论: 0

简介:随着我市“两江四岸”整治和建设逐步实施,市区部分区域尤其是桥东、桥西等老城区的破旧建筑在整个规划中的不协调性日渐凸现。这一现象牵动着市政协委员钟新伟的心。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他提交了《 改造“两江 ...
随着我市“两江四岸”整治和建设逐步实施,市区部分区域尤其是桥东、桥西等老城区的破旧建筑在整个规划中的不协调性日渐凸现。这一现象牵动着市政协委员钟新伟的心。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他提交了《改造“两江四岸”破旧建筑,促进旅游景观美化建设》的提案,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现状 改造破旧建筑刻不容缓

“两江四岸”的整治和建设,使沿江亮丽景观带初现雏形。然而,在“两江四岸”的部分区域,尤其是桥东、桥西等老城区一些破旧建筑物的存在,与“两江四岸”的景观格格不入,造成惠州这座山水丽城“夜晚好看,白天不好看;周边漂亮,中间零乱”等现象,给人一种不协调、不雅观的感觉。钟新伟认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阶段,改造这一地带的破旧建筑刻不容缓。

代表委员声音 改造资金补偿可参考外地做法 许若凤代表

我认为,“两江四岸”的破旧建筑应尽早改造,像市区水门大桥下的船厂很多年前就说要拆了,但是一直没有动静,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如果涉及资金补偿问题,政府可能一时间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我认为梅州市有关做法值得学习。这几年,梅州城市的江边越来越漂亮,该市的做法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企业,由中标企业出资对沿岸破旧建筑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政府则在沿江外给企业土地进行补偿,使企业愿意参与改造。

代表委员声音 对破旧建筑统一改造开发建设 钟新伟委员

要制订“两江四岸”破旧建筑开发改造实施办法,规定开发建设、改造、拆迁、赔偿、补偿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同时要设立“两江四岸”破旧建筑改造建设指挥部或协调中心,对“两江四岸”破旧建筑进行统一改造开发建设。

建议对市区桥西沿江的船厂一带、桥东沿江路等区域的破旧建筑,政府要尽早进行盘点,该清理的加快清理,该修建的抓紧修建,不适宜保留的破旧建筑物一律拆除改造。对于在“两江四岸”破旧建筑的修复、改造、开发中利润较少或没有利润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补偿方式进行外围补偿,即在“两江四岸”外以土地或其他可开发资源进行合理补偿,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市民心声 是否保留船厂应该尽早决断 李牛(市民)

我在市区水门大桥附近住了几十年,现在早晨和晚上吃过饭后都要到门外散步,看到江岸船厂又脏又乱的样子,心里不好受。这个船厂到底是保留还是拆除,我认为政府应该尽早作个决断。如果保留,就要修缮得漂亮一点;如果拆除,就该趁早拆除,不要让这个旧船厂影响城市景观。

部门回应 沿江古建筑应保护性开发

“两江四岸”如何更好地规划?如何保证开发过程中沿岸古建筑、古文物不被破坏?记者采访了相关职能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曾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作整治规划,对市区“两江四岸”进行整治。但破旧建筑的拆迁始终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现在沿岸仍然有一些住户不愿意搬迁。他表示,目前相关单位正与他们进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办法,确保尽早完成“两江四岸”破旧建筑改造工作。

针对钟新伟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要注意保护性地开发和修建滨江地带历史人文景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子新说,在整治“两江四岸”过程中,有关单位已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在开发范围内已被审批确定为需保护的古建筑、古文物,要求开发单位注意保护性开发。他表示,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发过程中发现疑似古建筑、古文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批后,再确定这些建筑是否在保护范围内。“如果古建筑遭到开发单位自行拆除,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开发单位进行严惩。”黄子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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