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楼烧毁重建必须留半边拆半边
三年前一场大火,广州第十甫路一栋五层骑楼烧毁。就重建问题,楼主梁女士与广州市规划局在“保留前部传统特色骑楼部分”的问题发生纠纷。昨日,梁女士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其撤销之前所做出的《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 第十甫路是广州传统特色建筑“骑楼”最密集的地段之一。2004年上半年,第十甫路106号一栋五层骑楼烧得只剩下一个框架。2004年,荔湾区城市规划局向楼主梁女士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其“前部骑楼修缮,后部按原状维修”。 2005年初,新楼修到两层时,梁女士忽然收到规划局发出的《停工通知》——规划局认为梁女士没有按照规定,擅自拆除传统特色的骑楼,属于违建。2006年底,规划局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2月,梁女士不服该决定,向法院起诉。2007年10月,广州市中院以程序不合法为由,行政判决撤销了“撤销《建设许可证》的决定”,要求市规划局对该楼重新作出处理。 2007年11月19日,广州规划局对梁女士发出了一份《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通知》提出梁女士“擅自拆除建筑北面要求保留的传统特色骑楼,拆除房屋承重墙,南面超出原房屋的界址范围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要求梁女士对违法建设的方案进行整改。 梁女士认为,规划局提出的维修方案根本行不通。昨日梁女士将市规划局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其撤销其做出了《整改通知书》。 梁女士称,按规划局提出的维修方案,骑楼烧剩框架,要只拆南面半面,保留北面另一半,这根本不可能:“被烧毁的楼架随时都可能掉下来,根本找不到人愿意这样拆一半不拆一半!” 对此,规划局答辩称,规划局当时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明确规定了要“保留建筑北面传统特色骑楼,前部骑楼部分修缮,在不改变原有建筑基础、主要承重结构及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骑楼进行修缮”,而梁女士的建设违背了《许可证》中所规定的“原状维修”原则,导致新建建筑不但破坏了原建筑风格,还影响了周围邻里建筑的采光、通风,确属于违法建设,必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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