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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规划引导和调控

2008-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6| 评论: 0

简介:  刚刚闭幕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城乡规划法 》,引导城镇建设 ...

  刚刚闭幕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城乡规划法》,引导城镇建设集约发展。

  回顾过去,我们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改进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推动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强化对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开展风景名胜区整治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7年10月28日,《城乡规划法》经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当年最振奋人心的一件大事。

  立足当下,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城乡建设的改革创新和协调发展。《城乡规划法》的公布实施,为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为我们切实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2008年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在现代化过程中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重要性;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

  我们要完善《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地方规划条例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修改与《城乡规划法》不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我们要完善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制度。落实《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意见》,突出资源、人文、环境、经济指标,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完善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规范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我们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许可制度,切实落实“四线”控制制度。继续扩大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城市范围和工作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规划监管网络。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工作。

  我们要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村)保护工作。深入贯彻《 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开发建设管理。有效利用国家保护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要为健康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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