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工程设计被诉存在安全隐患
6旬老人傍晚在公园散步,在下台阶时不慎摔倒并骨折。老人认为公园台阶的设计和管理存在缺陷,将台阶的管理者和设计者告上法院。近日,白下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64岁的张白雪(化名)家住月牙湖附近。今年3月3日下午5点,张白雪吃过晚饭后,像往常一样经过邮友宾馆旁的大门进入月牙湖五期公园散步。在经过湖边的平台时,张白雪下台阶时突然摔倒。经诊断,张白雪的左股骨颈骨骨折。手术后,张白雪卧床休息了3个月,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张白雪受伤后,多次跟白下区建设局、市园林规划设计院联系,表示台阶的设计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但白下区建设局、市园林规划设计院都表示,张白雪的受伤属于意外,与工程设计和管理无关。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白雪一纸诉状,将白下区建设局和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告到白下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对有缺陷的台阶重新设计、重新施工以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张白雪表示,她摔倒的那段台阶在月牙湖湖边,每个平台的宽度为4米,台阶之间的高度有0.19米,整个平台在视觉上没有颜色的区别,行人经过时,一不小心就会摔倒。而台阶附近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张白雪说,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公园设计规范》等多项规范的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据此,张白雪认为,台阶的设计和管理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白下区建设局、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应承担责任。庭审中,张白雪还请她的邻居出庭作证,以证明不只她一人在该台阶处摔倒。 对于张白雪的起诉,白下区建设局认为,张白雪所受的伤害,跟建设局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其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而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则表示,张白雪并没有证据表明其摔倒与规划设计院的设计缺陷有因果关系。而规划设计院的这一设计方案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还获得了南京市2007年度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和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范,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虽然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但规范都是根据常人的行为习惯制定,具有科学性。本案中,事发台阶处的整个平台在视觉上没有颜色区分,河边没有栏杆围挡,平台周围未设警示标志,而白下区建设局没有增设巡逻人员提示注意台阶,以尽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两被告对张白雪摔倒致伤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张白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人,在傍晚光线不充足、对公园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经过平台而未能注意,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酌定张白雪承担事故80%的责任,两被告承担20%的责任。并据此判令两被告赔偿张白雪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而对于张白雪要求两被告对有缺陷的台阶重新设计、重新施工以消除安全隐患的诉请,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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